电光科技: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6-28 08:48:17 | 作者: 新闻中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将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55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
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667.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07 元,共计募集资金 29,592.69 万元,坐
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12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7,472.6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9 日汇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
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
用 1,053.69 万元后,公司这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6,419.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08
本公司以前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3,286.71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
年 1-6 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03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24,334.91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94.80 万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278.89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
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和 6 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9,2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4,334.9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注 2] 、[注 3]
根据 2014 年 10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二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94,912,986.09 元,可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94,912,986.09 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94,912,986.09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做了专
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
根据 2015 年 4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二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9,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5 年 5 月 4 日,中国农业银行乐清市支行、交通银行温
补充流动资金;截止到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
[注 1]:根据 2015 年 7 月 29 日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达得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80%股权以及通过子公司电光防爆电气(宿州)有限公司收购泰亿达有限公司 80%股权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截至 2015 年 7 月 13 日,募
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13,442.48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原募投项目中拟新建的办公楼暂时搁置,原募
投项目需继续投入 3,000.00 万元左右,此次拟用 9,200.00 万收购达得利及泰亿达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将仍旧能满足原募投项目的需要。
[注 2]:由于 2015 年煤炭行业景气度下降,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列新产品生产规模较小(2015 年销售井下避难硐室 10 套,
销售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 3 台),该募集项目的固定资产实际大多数都用在生产矿用智能化高低压防爆开关系列新产品,因此该项目实现的效益系利用该募
集项目固定资产生产矿用智能化高低压防爆开关系列新产品实现的效益。该项目未实现年新增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等系列新产品 500 台/套和达产后正
[注 3]:矿用智能化高低压防爆开关系列新产品及配套条件建设项目新建厂房已于 2014 年 12 月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原厂房的矿用智能化高低
压防爆开关系列新产品的生产线 月整体搬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新建厂房,该项目实现的效益系整体矿用智能化高低压防爆开关系列新产品 2016
年 1—6 月实现的效益。由于 2015 年煤炭行业景气度下降,矿用智能化高低压防爆开关系列新产品生产规模并未扩大,未实现年新增 17,500 台/套矿
用智能化组合开关、矿用智能化软起动器、智能高低压防爆开关等系列新产品和达产后正常生产年份新增总利润 6,155 万元的预期目标。
变更后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到预计 可行性是否发
根据 2015 年 7 月 29 日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达
得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80%股权以及通过子公司电光防爆电气(宿州)有限公司收购泰亿达有限公司 80%股权的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公开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同意使用 2014 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5,000.00 万元收购达得利电力设备有限公
司 80%股权;同意使用 4,200.00 万元增加全资子公司电光防爆电气(宿州)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以用于收购泰亿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金额系达得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和泰亿达电气有限公司 2016 年 1-6 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电光科技盈利能力平平,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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